益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益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是中共益阳市委领导下的全市社会科学界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社科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社科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基层社科联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指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协调、推动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促进智库建设,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组织编撰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有关图书、期刊、资料,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宣传社会科学知识;组织和推动理论工作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四)制定和落实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和重大课题研究攻关,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按规定要求承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组织开展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活动。
(五)加强社会科学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关心和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社科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财务、绩效、综治、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学会成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指导各学会按章程及时换届改选领导机构;监督财政划拨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各社科团体领导机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联系广大社科工作者;负责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管理等工作。
(二)科研科普部(学会工作部)。负责组织、推动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促进学术交流;负责促进智库建设,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负责组织和推动理论工作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和协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和重大课题研究攻关,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按规定要求承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组织开展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活动;负责依法对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基层社科联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科学队伍建设,关心和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市社科联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中1名兼任秘书长);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